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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根据本区各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转学;
2.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答: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考生可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成绩查询”栏目、东方网、“一网通办”PC端、“随申办”移动端,输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上的考生12位数报名号和密码(考生本人身份证最后不含字母的6位数字)查询成绩。
5月8日-12日,开展小学入学网上报名,公办小学的报名截止日为5月12日,民办小学的报名截止日为5月10日。
4. 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申请转学。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